商家
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017年12月8日,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在商家拖了五天以后,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 ,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 。两家都深表歉意,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 。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 。
又一次调解无果,最终 ,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商家也是极其不配合,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 。”余先生说,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于是他再三给商家强调 ,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 ,或者重新发货,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 ,商家给余先生推荐了一款打折地板 ,对此问题,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
提醒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
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她表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余先生就交了2000元订金 。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诚信依法经营 。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完全不在一个标准。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 ,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协商无解,让他感到无奈的是,“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机又打开一盒 ,“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 ,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余先生说,
到了12月13日 ,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 。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没有什么问题,却发现货物与他所订的货物样品存在很大差异,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 。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
杨蜀琳建议 ,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下,同时 ,